办理进出口电池备案程序与所需资料
1、到东莞检验检疫局轻纺科拿申请表,正确填写好。
2、五种须附单据
1)、委托授权书(正本):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正本),(即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书,必须法人签名及企业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汞含量声明(正本):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即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生产某种品牌、规格型号的电池汞含量是多少,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
4)、电池产品描述(正本):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注:对电池的结构及电化学体系必须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在产品描述中列明电池产品的主要成份及比例。)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如:为了保证原料供应的可追溯性以及贴牌加工中品牌使用的合法性,要求电池备案申请人提供有关电池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品牌委托授权书等)。
3、样品准备:无须进行汞含量检测的电池,备案申请人须提供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电池样品3-5个;须要进行汞含量检测的电池产品按以下第5条(汞含量的检测)所规定的要求提供样品。
4、电池备案申请人凭填好的电池备案申请表、所须附的单据及电池样品到轻纺科办理电池备案的相关手续。
5、汞含量的检测
1)、出口电池产品:由受理电池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到电池产品制造商抽封样。
2)、进口电池产品:由进口备案申请人送样到电池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
3)、进口电池送样数量: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电池不少于30个。
4)、封样/送样:受理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有机抽取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电池10个
并施封,填写“抽样/封样/送样清单”,将电池样品和清单交申请人送交“汞含量检测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拿回轻纺科。
6、检测实验室: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工实验室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