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之家讯: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企业生产的床上用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依据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明示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七项指标。此次共抽查北京市29家生产企业的53种床上用品,合格2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5%。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含有致癌芳香胺染料的纺织品、服装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一些黑心的小作坊采用廉价的分解芳香胺染料,超出标准规定检出限20mg/㎏6倍以上。
2、pH值超标。一般情况下,人体皮肤的pH值在5.5~7.0之间不等,略呈酸性,皮肤的酸性环境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纺织品pH值过高或过低,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感染。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pH值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pH值应为4.0~7.5,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pH值应为4.0~9.0。
3、色牢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色牢度做了严格的要求,规定B类直接接触皮肤和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色牢度≥3级(耐水、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本次抽查中发现有两种产品色牢度偏低,该项指标不合格不仅造成纺织品服装易退色、沾色,影响服装的穿着效果,而且在穿着过程中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癌症或过敏)的诱发因素。
4、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含量与产品标注不符。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是指导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参考信息。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纺织品和服装标注应符合FZ/T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的标注纺织纤维含量的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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