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个别项目将实行区域环评豁免制。《实施意见》还将三大类项目列入了负面清单,即对于产能严重过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的项目。主要包括: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等。列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享受告知承诺和简化环评内容等相关改革措施,还要依法实行环评审批。这也就是说建筑陶瓷项目仍要按照以往手续进行环保审批。
据悉,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提出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等。